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汉阴县促进乡村振兴“引客入汉”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5-2958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11:13 |
| 来源: |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
| 内容概述: |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汉阴县促进乡村振兴“引客入汉”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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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促进乡村振兴“引客入汉”奖励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9月4日正式印发,该办法旨在通过奖励机制,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客源,扩大汉阴县旅游市场份额,为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务院、陕西省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汉阴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省内外组织团队游客来我县的旅行社、协会等符合国家法定承接要求的组织单位,不包含个人。
(二)奖励标准
1.省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团队游客来汉阴旅游。组织县外旅行团队(10人以上起团)来汉阴县,游览景区、景点,按5元/人标准奖补;停宿1晚,叠加奖励20元/人;停宿2晚以上(含2晚),叠加奖励30元/人;对一次性组织县外游客乘坐大巴来汉阴县旅游且超过100人的组团,并在汉阴停宿1晚,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每满100人叠加奖励旅行社1000元,最高奖励3000元。取上限进行奖补,不重复奖励。
2.一次性包机(飞机)组织团队到安康机场来汉阴旅游。单团人数不少于50人,并在汉阴停宿1晚以上,对市外来汉每包机1班(次)给予3000元的奖补;单团人数不少于100人,并在汉阴停宿1晚以上,对市外来汉每包机1班(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补贴。取上限进行奖补,不重复奖励。
3.市外至汉阴县铁路旅游。一是火车旅游专列。对旅行社(或旅行社协会等组织)组织县外游客一次性通过火车旅游专列且人数超过100人的组团来汉旅游,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每满100人叠加奖励旅行社1000元,最高奖励2000元;组团停宿1晚叠加奖励旅行社1500元,最高奖励3000元;停宿2晚以上(含2晚),奖励旅行社2000元,最高奖励5000元。火车站开通绿色通道,为游客提供优质配套服务。二是高铁到汉旅游。对旅行社(或旅行社协会等组织)组织县外游客一次性通过乘坐高铁且人数超过100人的组团来汉旅游,在享受组团旅游奖励的基础上,每满100人叠加奖励旅行社1500元,最高奖励3000元;组团停宿1晚叠加奖励旅行社2000元,最高奖励4000元;停宿2晚以上(含2晚),叠加奖励旅行社3000元,最高奖励6000元。高铁站开通到汉客运旅游专线,为游客提供优质配套服务。
5.到汉开展研学旅游和组织本地学生开展研学旅游。旅行社(或研学协会机构)组织县外学生来汉开展活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10元/人;一次性组织人数超过50人且停宿1晚,叠加奖励500元;停宿2晚以上(含2晚),一次性奖励1000元;组织县内学生开展活动,在享受旅行社组团旅游奖励的基础上叠加奖励5元/人;对汉阴本地承接活动的研学基地(市级以上)给予5元/人奖补。
6.自驾游车队来汉阴旅游。旅行社或自驾俱乐部(协会)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游车队(10辆车以上起团)来汉,游览景区景点2个以上,在享受组团旅游奖励的基础上,叠加奖励组团单位20元/车;停宿1晚,叠加奖励组团单位50元/车;停宿2晚以上(含2晚),叠加奖励组团单位100元/车。
7.各类艺术创作采风活动或康养旅居来汉旅游。由高校、协会、康养机构、企业等组织会员或学生来我县开展的各类艺术创作采风活动或康养旅居疗养等旅游(20人起团),奖励组团单位200元;停宿1晚,奖补20元/人,每增加1晚,增加奖补20元/人。
8.“引客入汉”年度奖补。单个旅行社或协会机构年度累计组织到汉游客1000人以上(含1000人),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元/人;年累计组织到汉游客2000人以上,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5元/人;年累计组织到汉游客 5000人以上,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20元/人,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10000人以上,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每人次30元。
(三)申报认定办法
1.备案登记。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如实填写《汉阴县旅游团队备案表》以及行程单报汉阴县旅游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备案表于发团前1个工作日报送,未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如有行程、人数等变化的应及时反馈信息。旅行社要在旅游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旅游组团合同及人数确认信息、景区点照片等印证信息、住宿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奖补依据。
2.奖励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行一团一档、定期汇总、集中兑付的方式进行奖励。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填报《旅行社组团“引客入汉”旅游奖励申请表》,汉阴县文旅广电局对真实性审核确认后,确定最终奖励人数、金额。
3.鼓励市外组团社和汉阴县地接社合作,但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具有合法资质,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提供数据不真实的申报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2.县文旅广电局对旅游团队审核认定结果在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所需资金从县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景区景点及研学基地将根据实际开发情况动态进行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
3.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奖励申报工作,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五)监督管理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1.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定,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2.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
3.有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不良。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