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索引号: xzfgzbmhyxczj-GK-2025-0100 发布日期: 2025-12-12 14:50
来源: 县林业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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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汉阴县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使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
  (三)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48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2元。
  (四)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第(一)款收取;占用公益林地按第(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且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48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2元;占用非公益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
  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
  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4号)

 

2

汉阴县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按照不低于同类土地相同面积草原建设所需费用缴纳,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每亩3500元。对基本草原和自然保护地草原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控,确需征用或使用的,收费标准为每亩7000元。不足1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折算收取。
收费标准的调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税〔2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