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水利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索引号: | xzfgzbmhyxczj-GK-2025-0101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15:12 |
| 来源: | 县水利局 |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水利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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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水利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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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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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汉阴县水利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7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2)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间,煤炭按照原煤陕北每吨3.5元、关中每吨2.1元、陕南每吨0.7元的标准计征;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生产井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1.4元。 (3)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
政府制定 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 号,陕财办综〔2015〕38号,陕财办综〔2015〕104 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陕财办税〔2020〕9号,陕财税〔2020〕24号,财税〔2023〕9号,陕财办预〔2023〕57号。 |
由税务部门执收 |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