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汉财字〔2026〕25号
| 索引号: | xzfgzbmhyxczj-GK-2026-0002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16:51 |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们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5〕5号)及《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修订的《汉阴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汉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汉阴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0日,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5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进行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在单位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等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目录清单》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向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审核后,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发改委,由市财政、发改委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五、本《目录清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原《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汉财字〔2024〕383号)同时废止。
附件: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9日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