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汉阴县财政局(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纳入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管理项目政策公示
| 索引号: | xzfgzbmhyxczj-GK-2026-0004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14:49 |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 内容概述: | 2026年汉阴县财政局(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纳入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管理项目政策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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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类型(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其他)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资金来源(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归 |
业务部门 |
是否 |
应发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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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 |
生产类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负面清单不予发放) |
不低于60元/亩。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
中省 |
农业股 |
县农业农村局 |
是 |
当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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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机购置 |
生产类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 |
定额补贴 |
中省 |
是 |
当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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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央补助资金)到人到户 |
中央复种 |
生产类 |
承担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实施主体,鼓励规模种植户承担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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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助150元/亩 |
中央 |
是 |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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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省级补助资金)到人到户 |
省级复种 |
生产类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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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补助50元/亩 |
省级 |
是 |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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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扩种油菜补助(到人到户) |
扩种油菜 |
生产类 |
实际完成扩种油菜任务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补助150元/亩。 |
中央 |
|
是 |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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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汉阴县2026年监测户产业发展奖补项目 |
监测产奖 |
生产类 |
自主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的监测户(符合奖补办法)。 |
根据县级制定的产业奖补办法和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发展产业情况进行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5000元。 |
中央 |
|
是 |
按奖补办法审定奖补情况后及时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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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报废补贴 |
生产类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机)。 |
定额补贴。 |
中央 |
|
是 |
当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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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水库移民 |
生活类 |
全县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直补移民。 |
2006年6月30日前核定的后扶人口300元/人/年,2006年7月1日后核定的后扶人口600元/人/年。 |
中央 |
县水利局 |
是 |
每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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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公益林 |
补偿类 |
非国有国家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
16元/亩/年 |
中央 |
经建股 |
县林业局 |
是 |
当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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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级财政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地公益林 |
补偿类 |
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
5元/亩/年 |
省级 |
是 |
当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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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
退耕还林 |
补偿类 |
2017-2020年度实施退耕还林群众 |
100元/亩 |
中央 |
是 |
当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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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退耕补助 |
补偿类 |
2006年度实施的退耕地还生态林群众 |
20元/亩 |
中央 |
是 |
当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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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央财政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补偿 |
国商品林 |
补偿类 |
非国有商品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
16元/亩/年 |
中央 |
是 |
当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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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金 |
护林工资 |
生活类 |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
5600元/每年/每人,每月基本补助400元,每季度考核补助200元。 |
中央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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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 |
重建补助 |
保障类 |
帮助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和维修住房的受灾困难群众 |
重建每户2万元,维修每户2000元 |
中央 |
县应急管理局 |
是 |
次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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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过渡救助 |
保障类 |
帮助房屋重建期间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受灾群众 |
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 |
中央 |
是 |
当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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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
学前补助 |
保障类 |
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 |
学前一年750元/生/年,其余阶段幼儿资助标准由市县自主确定。 |
省市县 |
政教股 |
教体局 |
是 |
按学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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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教补助 |
保障类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
中省市县 |
是 |
按学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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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高助学 |
保障类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特别困难2800元/生/年;一般困难1800元/生/年 |
中省市县 |
是 |
按学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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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职助学 |
保障类 |
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特别困难2800元/生/年;一般困难1800元/生/年 |
中省市县 |
是 |
按学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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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保障类 |
本县区城镇户籍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城区在职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家庭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
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
中央和省级资金 |
会综股 |
县住建局 |
是 |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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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残联专职委员省级 |
残委补贴 |
保障类 |
全县各村社区残联专职委员 |
每月每人300元 |
省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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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
是 |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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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城市低保 |
保障类 |
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 |
可以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县民政局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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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农村低保 |
保障类 |
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 |
可以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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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城市特困 |
保障类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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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农村特困 |
保障类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6%。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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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城市照料 |
保障类 |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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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农村照料 |
保障类 |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社保股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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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残疾人费 |
保障类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
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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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护理 |
保障类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 |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级残疾为每人每月120元;2级残疾为每人每月80元。 |
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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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城市低边 |
保障类 |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各级财政 |
是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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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农村低边 |
保障类 |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各级财政 |
是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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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高龄补贴 |
保障类 |
70周岁及以上陕西省户籍老年人 |
70-7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 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 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200 元; 10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300 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
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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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农村危房改造 |
危房改造 |
保障类 |
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经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经构鉴定为C/D级房屋。 |
C级修缮加固(含翻盖屋顶、墙体加固、散水硬化)及租赁,改造80平米以下补助2万元:改造80平米以上补助2.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窗户更换使用双层玻璃增加1000元屋面铺设防水材料时采用保温板增加2000元,如珍珠岩、eps板等。即增加两项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增加至2.3万元-2.5万元。D级新建及置换按照1人户增加至2.8万元,2-3人户增加至3.6万元,4人户增加至4.2万元,5人及以上户4.8万元。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窗户使用双层玻璃增加1000元;屋面铺设防水材料时采用保温板增加2000元,如珍珠岩、eps板等;墙体使用保温砂浆增加2000元。即增加三项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增加至3.3万元-5.3万元(含市县补助资金)。 |
中省市县财政 |
社保股 |
县住建局 |
是 |
资金发放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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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奖励扶助 |
生活类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独女户 |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省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奖励扶助金。 |
上级专款 |
县卫健局 |
是 |
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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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特别扶助 |
生活类 |
伤残对象 |
49岁以上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每人每月发放460元的扶助金 |
上级专款 |
是 |
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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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对象 |
独生子女死亡后,对49-59岁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590元的扶助金;6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000元的扶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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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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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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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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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 |
独保费 |
补偿类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
30元/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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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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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计生家庭合疗补助 |
合疗补助 |
补偿类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且本人为陕西省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40元/人/年 |
上级专款 |
是 |
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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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城独补助 |
补偿类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以下统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12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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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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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公益岗位 |
补偿类 |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 |
600元/月 |
上级专款 |
县人社局 |
是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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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