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汉阴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发改字〔2026〕32号
| 索引号: | gzgbmgzgbm-GK-2026-0093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17:53 |
| 来源: | 县发改局 |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汉阴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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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汉阴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5日
汉阴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和《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汉阴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范围为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高层、多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等级划分
(一)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安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确定,对应的收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附件1)。
(二)停车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停车服务等级标准依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安康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执行,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确定,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按等外标准执行。(附件2)。
三、物业服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
(一)空置房和空置车位物业费优惠政策。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分别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60%和50%交纳。
(二)子母车位的停车服务费优惠政策。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机械车位停车服务费政策。机械车位的停车服务费参照室内一级标准执行。
(四)老旧住宅改造后加装电梯的物业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五)车辆临时停放减免情形:
1、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
3、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地面无障碍车位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四、相关要求及执行时间
(一)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抄送报告制,即物业服务等级按照《安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由住建部门核准后,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后,报县住建部门备案;收费标准报县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等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水电费、电梯费等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建停车场(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的需要,凡商住一体的小区应分别注明经营性停车
位和小区停车位,不得按照经营性停车位收取小区业主的停车费用。
(五)执行时间: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
1.汉阴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汉阴县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指导标准。
附件1:
汉阴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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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
最高收费标准(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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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
多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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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1.60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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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40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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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1.20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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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外 |
0.90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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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服务等级标准依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安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执行,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确定,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按等外标准执行;2.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老旧住宅改造后带电梯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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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汉阴县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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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
最高收费标准(元/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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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 |
露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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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 |
按次(4小时) |
按月 |
按次(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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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50 |
2 |
4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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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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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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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外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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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服务等级标准依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安康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执行,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确定,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按等外标准执行;2、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放每4小时为一次,停放30分钟之内不得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限价12元;3、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4、机械车位停放服务费标准参照室内一级标准执行;5、车位租赁费由使用人与车位产权人协商确定;6、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共区域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应单独记账,支出由全体业主决定,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维护费用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支出。物业公共区域车辆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的收取,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7、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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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