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告知书
|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6-0535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09:10 |
| 来源: | 县发改局 |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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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经营企业、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饲料及工业用粮企业:
为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监管要求,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新出台的《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新出台的《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均应该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内容及记录要求应符合《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规定。其中:“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等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的非企业主体可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业务发生日期、品种、数量、金额、计量单位等基本要素”。
各相关主体要确保台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粮食经营实际相符,与原始凭证保持一致,严禁伪造、篡改、损毁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鼓励采用电子台账、手机记账等便捷方式建立台账,提升记账效率,确保粮食经营全程可追溯,切实落实粮食经营主体责任。
二、主动报送粮食经营数据
凡在汉阴县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须主动向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报送数据和有关情况须与生产经营实际相符,与粮食经营台账相符。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报送经营数据是粮食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粮食经营主体要对台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责任人员不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将受法律惩处。
2.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粮食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台账及报送数据等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相关风险隐患和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置。
各相关主体若对台账建立、数据报送工作有疑问,可联系县发展和改革局咨询。
为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监管要求,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新出台的《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新出台的《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均应该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内容及记录要求应符合《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规定。其中:“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等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的非企业主体可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业务发生日期、品种、数量、金额、计量单位等基本要素”。
各相关主体要确保台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粮食经营实际相符,与原始凭证保持一致,严禁伪造、篡改、损毁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鼓励采用电子台账、手机记账等便捷方式建立台账,提升记账效率,确保粮食经营全程可追溯,切实落实粮食经营主体责任。
二、主动报送粮食经营数据
凡在汉阴县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须主动向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报送数据和有关情况须与生产经营实际相符,与粮食经营台账相符。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报送经营数据是粮食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粮食经营主体要对台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责任人员不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将受法律惩处。
2.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粮食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台账及报送数据等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相关风险隐患和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置。
各相关主体若对台账建立、数据报送工作有疑问,可联系县发展和改革局咨询。
单位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和平街35号联系电话:5212761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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