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6-0635 | 发布日期: | 2026-04-15 10:33 |
|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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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县“十五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县相关部门依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及地质灾害搬迁项目申报指南,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起草按照“政府引导、安全便利、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总体要求,遵循调研先行、依法合规、广纳民意、严格审查等原则,2025年7月初开展摸底调查、编制相关报告,经初稿研讨、书面及网上征求意见、多轮合规审查后,形成送审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区域中,生命财产受严重威胁且自愿搬迁的群众,做到应搬尽搬。搬迁对象识别坚持“技术认定、政府引导、应搬尽搬”原则,按“户主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核实公示—县复核审批公示”四级流程认定,各环节公示期均不少于5天,全程公开透明,各镇需与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
(二)搬迁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搬迁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集中安置户均补助7万元,分散安置户均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按省与市县4:6、市与县1:9的比例分担,县级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可统筹相关部门资金保障。项目完成房屋竣工、入住及旧宅腾退复垦并通过验收后,经省级复核确认,给予户均8万元省级奖补,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三)搬迁相关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
明确搬迁相关配套政策:采用城镇与农村相结合的安置模式,可选用城镇存量房、农村闲置房、新建安置房、货币化安置等方式,严禁小产权房安置,新建安置房选址严格遵循“四避开、四靠近”原则;严把房屋质量关,落实“搬新腾旧、即搬即拆”要求,及时开展旧宅拆除复垦;搬迁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做好后续扶持,落实税费优惠,项目实行“申报制”,镇级初验合格后申报。
(四)相关要求及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灾后重建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汉住建发〔2021〕150号)同时废止。要求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搬迁工作专班,压实“县负总责、镇级主体、部门协同”责任,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依规追责问责,确保搬迁工作落地见效。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