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6-063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规范性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6〕10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4-15 11:00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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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规〔2026〕004—县政办—0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依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10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3〕7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1690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25〕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范围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主要指生活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区域、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
二、奖补标准
严格执行省市搬迁资金管理,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分担比例,集中安置的户均补助7万元,分散安置的户均补助3万元,搬迁补助资金省与市县承担比例为4:6.市与县承担比例为1:9.即:集中安置1户县级配套3.78万元,分散安置1户县级配套1.62万元。县财政将县本级承担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可统筹相关部门资金)。对已完成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即完成房屋竣工、交房入住和旧宅腾退拆除复垦且通过验收的项目,经省级复核评价确认后,按照8万元/户标准给予奖补。
三、工作程序
(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1.搬迁对象识别要坚持“技术认定、政府引导、应搬尽搬”的原则,由县政府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区域及对象范围认定和风险等级划分。2.规范认定程序:(1)户主申请:符合搬迁范围群众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基础资料。(2)村(居)委会评议公示:村(居)委会召开代表会议评议,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3)镇政府核实公示:镇政府入户核实后再次公示5天,无异议则汇总上报县搬迁办。(4)县复核审批公示:县搬迁办复核后公示不少于5天,审批通过后备案。3.签订搬迁协议:各镇与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做好政策咨询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搬迁对象充分了解协议内容,自愿签订协议。
(二)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行“申报制”,即各镇在确定年度搬迁对象基础上,及时启动安置、入住、腾退、复垦等工作,实施完毕后镇级初验,并按镇级初验结果申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三)合理选择安置方式。采取城镇与农村安置结合,在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城镇存量房、农村闲置房、新建安置房、货币化安置等方式(严禁小产权房安置)。新建安置房应遵循“四避开、四靠近”原则(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镇、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选址。
(四)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对新建安置房(三层以内的)由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农村建房有关建设、验收流程予以执行,验收合格的予以避灾搬迁验收。三层以上由县住建局质监站负责监管。新建(三层以内)或购买农村闲置房由县住建局或第三方鉴定机构根据职责,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导则等规范予以鉴定,鉴定为A、B级的按程序进行验收,认定为C、D级的项目不予验收,确保群众搬迁居住安全。
(五)扎实推进旧宅腾退。严格执行“搬新腾旧、即搬即拆”的规定,及时拆除原住房及附属设施用房、依法收回原有宅基地,按要求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所涉及的旧房等特殊情况,可参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由镇、村负责腾空收回并进行管理。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
(七)全面跟进后续扶持。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机制,系统做好搬迁户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管理、大修基金管理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为群众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户籍迁移等手续。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政府各项补贴和政策待遇保持不变。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出售、转让、赠予(依法继承的除外)。
(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依法依规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县负总责、镇级主体、部门协同”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动员和确定、协议签订、组织实施、旧宅腾退复垦、后续服务管理等工作;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在对象认定、资金保障、工程建设、后续扶持等方面协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奖惩。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依规追责问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查处。
为确保政策前后衔接统一,原《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灾后重建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汉住建发〔2021〕150号)文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