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汉阴县竞界网咖有限公司)
| 索引号: | xzfgzbmhyxwhhlygdj-GK-2026-0011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16:17 |
| 来源: | 县审批局 | ||
| 内容概述: |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汉阴县竞界网咖有限公司) | ||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汉阴县竞界网咖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东关步行街商住小区睿正东尚明珠商场四楼4F-09商铺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安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法定代表人姓名:但昭阳;性别:男;年龄:30;籍贯:陕西汉阴。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4月28日—2025年5月13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监督电话:5275967 邮编:725100 通讯地址: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2026年4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921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