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查处一起涉嫌“旺仔牛奶”商标侵权案
近日,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成功查办了一起涉嫌侵犯“旺仔牛奶”商标专用权案件,查获“旺仔”系列涉嫌侵权产品14件,共计276罐(盒)。
该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由成都鑫芝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旺仔饮品”系列产品,包括“旺仔花生牛奶、旺仔高钙核桃牛奶、旺仔果优乳乳味饮品”等,其商标突出显示了“旺仔”两字并将其作为商标名称,易让消费者对该产品与旺旺公司生产的“旺仔”产品产生混淆。
经查,旺旺公司的商标是“文字商标”,鑫芝源公司的商标是“文图商标”,后者却将前者注册的文字商标单独放大突出使用。鑫芝源公司生产的“旺仔牛奶饮品”,其品牌经营授权单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旺仔”文图商标,系“文字(旺仔)+图案”的组合,其生产经营范围限定为花生牛奶(软饮料)、杏仁牛奶(饮料)等32类不含酒精的“复合蛋白饮品”,与旺旺公司生产销售的“旺仔牛奶”(奶及乳制品)并非同类产品。成都鑫芝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销售的牛奶饮料制品包装上,没有按注册商标规范使用,而是将旺旺公司注册的“旺仔”文字商标单独放大突出使用,存在商标使用不规范和虚假标示的行为,涉嫌侵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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