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及早抓好秋季开学教育收费工作
教育收费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秋季开学在即,为了防止出现借入学之机乱收费行为,县物价局早动手,早安排,早检查,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对收费行为进行规范,重申教育收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全面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除按规定收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有针对性的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工作。
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及时印发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要求“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明确了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单位、减免政策、投诉电话对外公布,方便学生及家长了解缴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管理。根据安康市教育局、文化文物广电局 、物价局 、市政府纠风办转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县物价局会同县政府纠风办,教体局,深入到县新华书店,按照“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的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对教辅资料的总量和类别加以控制,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强迫学生购买各类报刊杂志、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条件,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统一政策,优质优价,分类定价”的管理原则。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取的代办费实行备案制度。代办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核收。认真落实《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14号文件要求,强化对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的执行。
加强对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坚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守,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组织全局干部对秋季开学前的巡查,严禁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