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近日,汉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以制度、监管体系为核心,构建内控框架,着力在项目管理、招投标、项目变更、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该办法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媒体公示等,集体审议项目招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管理
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等规定。此外,在项目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六制”即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特别是在招投标环节,办法将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除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所有招标活动必须在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做到应招尽招、进场交易。拦标价也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建设单位必以招标、投标、中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合同。
该办法还强化责任追究,对一些情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强调发改、监察、检察、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对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或没有依法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的招标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或标后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推动全县招投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