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办法》对退役士兵安置作出具体规定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63号令发布,于2012年11月9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办法》,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11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联合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作用日益增强,退役士兵安置遇到的困难越来越多。接收单位拒绝接收、拖延接收、“点名”接收、接收后不安排上岗等现象经常发生,退役士兵安置难、上岗难、待遇落实难的问题亟须解决。同时,由于不同地区国防义务负担不均衡,各地安置退役士兵能力存在差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时难以落实。针对上述情况,我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出台《办法》对退役士兵安置作出具体规定,以适应国家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重大变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家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记者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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