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强化四项措施确保城乡低保落实不走样
刚刚结束的汉阴县民政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把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 、统筹兼顾)、“六个规范”(规范申请程序、规范审核程序、规范民主评议、规范审批程序、规范公示程序、规范发放程序), 作为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四项措施抓紧抓好。
一是完善政策规定。根据民政部下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汉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二是强化规范管理。狠抓工作落实,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法》,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申请、受理 、审核、评议、审批、公示等关键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操作规范。低保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镇人民政府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责任主体由村居组织实施调整为镇组织实施。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在做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三是抓好实情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是低保审核审批流程的关键环节,调查结果是判定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按照省上《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调查都必须坚持,它是低保制度的核心要素,坚决杜绝低保标准虚无化的倾向。坚决纠正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就将特殊群体和个人直接纳入低保的做法。四是夯实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细化各个环节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处罚措施。搞好公开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化监管,变结果校正为过程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