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首次为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
为切实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近日,汉阴县首次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本次发放对象为自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由我县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2011年冬季退役服役2年的自主就业义务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为10800元。士官超期服役的每增加一年增发5%。
根据县民政部门核实,我县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官)共计43人,补助金额51.192万元。近期将由民政局部门以打卡形式陆续发放到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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