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与医药供应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检监察暨纠风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防止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利益。
9月24日,汉阴县人民医院与4家医药、器械、医用耗材公司负责人签定了《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
会议上连荣涛副书记首先解读了汉阴县卫生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并强调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的重要性。他指出药品、器械、耗材供应商必须要按廉洁协议规定执行,禁止任何药品、器械、耗材商与医务人员私下接触,不得向医院行贿或宴请;不得向医务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现金或购物卡等;不得以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各种形式到临床、门诊等推销药品等。一旦被医院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将立即终止与该企业的购销合同,同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医院内部也将召开专题会议与医务人员签定廉洁协议,并且对药品使用排名前3的药品给予减量采购或直接停用,对每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医生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必要时停止其处方权等措施,遏制药品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
医院院长邹治国及其他几位副院长在会议上向参会的各企业负责人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廉洁行为;二是在药品供应上必须严格按照医院采购计划进行配送,务必要及时配送,并且要保证药品质量,不得随意更换药品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品种等;三是不得到临床科室去推广和推荐新特药,在同等药效的前提下必须给医院提供性价比高、有效、安全、价廉的药品;四是不得推荐进口、新特器械和耗材产品,并且现使用耗材必须要降价;五是各企业必须做好药品、器械、耗材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患者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和其他医疗用品。
医药公司的负责人在会议上均发言表示,在今后的营销活动中,将认真遵守协议条款,廉洁营销行为,做好医院药品、耗材的服务和供应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