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四项措施严控机构编制不合理增长
为加强机关编制管理,做到编制有减不增,汉阴县采取多种措施,严控机构编制不合理增长。
一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把好机构编制源头。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部门在制定文件和起草领导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二是坚持编制核准制度,强化事前审批。在招考、调配工作人员前,用人单位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在综合考虑单位空编数、职能任务的可能变化、机构编制体制调整及其他因素的前提下,研究下达编制使用计划。
三是坚持总量控制、内部调剂。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职能变化,对同一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编制适时调整、重新核定,对涉及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给予加强,充分发挥编制使用效益,保证工作运转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不准随意抽(借)调工作人员。为维护正常的干部调动秩序,确保被借调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求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抽(借)调工作人员的,必须报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出具准予抽(借)调书面函,并明确抽(借)调的起止时间。凡未经以上两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抽(借)调人员,一经发现,财政部门从借调之日起停发工资,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