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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汉阴县监察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31 15:38

陈前志等12位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建立汉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议》第2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做好了筹建调研
    县监察局接到该提案后,认真学习了提案内容,召开了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心建设座谈会议,广泛听取了各部门建议意见。组织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中心、县人社局、县政府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到广元市旺苍县、厦门市、漳州市、昆山市考察学习中心建设相关事宜,查阅了大量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监督、管理、办理相分离的原则,提出了建设汉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方案。该方案在2013年7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会议决定:“建立汉阴县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审批大厅、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行政收费大厅四个功能模块组成,一个中心和四个大厅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二、成立了筹建机构
    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陈前志任主任,由县发改局副局长颜涛、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张晓斌为副主任,抽调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单位人员为筹建工作人员,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工。
    三、明确了筹建思路
    (一)总体思路
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为目标,坚持“管办分离、统一管理、透明高效”的工作原则和“三个不变”的交易原则(各类交易活动法定程序和行政管理职能不变、各项目业主主体地位不变、各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不变),构建“三权分离”的监管体系(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离),搭建“四位一体”的交易平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地矿出让、产权交易),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一县一场、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二)职能职责及运行体制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全县唯一的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地矿出让、产权交易所有程序环节均在网上进行(如:网上招标、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上土地挂牌、网上产权交易等),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电子化过程的全覆盖。
    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业主、交易大厅、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分别履行以下职能职责:
    业主: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履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相关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及监督单位的监督管理。
    交易大厅:对交易项目进行全程组织和提供服务,是项目交易的执行者。
    主管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进行审批;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交易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文书进行备案审批;对投标、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是项目交易的管理者。
    监督单位(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检察院):监察局:对交易项目是否完成交易前的审批程序进行备案审核;检察院:对投标企业进行交易前的犯罪记录查询;财政局:在交易前,对交易项目造价实行评审;审计局:工程竣工后,对项目的决(结)算评审。同时,对投标、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是项目交易的监督者。
    (三)人员设置及场地划分
按照《汉阴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安排,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室、二室。共需人员10人。从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择优选调2名业务精通、政治素质高的干部分别担任各室负责人,其他8名人员采用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室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服务工作。拟设置人员6人。
    二室职责:负责政府采购、地矿出让和产权交易全过程的组织、服务工作。拟设置4人。
    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办公地点放在城南新质监局办公楼3层。分为办公区、交易区、评标区三大服务区,约500平方米。
    四、具体了筹建分工
    按照筹建工作总体任务分工,筹建办各工作组负责做好各自筹建工作;县编办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人员“三定”方案;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调和招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负责按要求做好职能调整、项目进驻、人员抽调和业务衔接等工作。在2013年12月底初步完成筹建工作,经过试运行后,迎接县委、县政府的检查验收后,发布公告,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