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汉阴县人民政府>政务要闻>镇情快讯

镇情快讯

涧池镇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作者:沈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1-10 14:53

    涧池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民生为本的理念,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入手,切实履行新体制下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以城镇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饭桌)、小药房、食用农产品市场、农村学校食堂、农家乐、农村喜宴(简称“四小四农”普惠专项行动)等为整治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含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监管。一是摸底子。以集镇及镇村结合部为重点,对现有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立册,掌握各小作坊的基本情况、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督促业主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二是规范引导。对于条件较好,设备完善的小作坊,尽快办理相关证照,将其纳入规范监管范畴;对条件差、经指导仍不愿改造的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三是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在豆制品、面条、蛋糕、肉制品、粉条等食品生产加工中,重点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强化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农家乐、农村喜宴监管。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农家乐。二是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坚持“一票通”制度,严查销售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食品标准、过期变质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冒牌和来源不明食品;打击餐饮单位故意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违法添加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小食品店、小餐饮、农村学校食堂、农村喜宴标准规范,加强餐饮单位营业场所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设施和设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督促业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强化小药房监管。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GSP认证规定,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做好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联系,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及各类涉药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是药品(中药饮片)采购来源、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贮存、使用情况、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情况等。

    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一是全面清查经营主体。对集贸市场及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清查,对无证照经营农副产品和食品的,予以取缔;对已取得主体资格,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证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是严查制售造假行为。对违法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企业或窝点,堵源截流、端窝挖点,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三是严查不合格食品。严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制品、面条、肉制品、粉条,以及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肉禽类等、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食品等。提高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中的重点食用农产品监管,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等。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落实进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一票通”制度,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证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