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光小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公示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4-01-15 12:03 | |
来源: | 县保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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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阴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及汉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阳光小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汉保办字〔2013〕66号)有关要求,本次阳光小区5号楼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社区初审,城关镇、县民政局复审,县保障办终审、公示,现将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享受对象(共68户)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2014年1月15日—2014年1月17日。在公示期内,对享受对象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县保障办反映举报,以便调查核实。县保障办监督举报电话:5215501。
附:汉阴县阳光小区5号楼廉租住房配租对象名单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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