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五要求”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普查工作
鉴于第三次经济普查全面使用电子地图和利用手持数据终端(PDA)采集普查数据这一新变化,汉阴县经普办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提出五项要求,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人员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查工作。
二要做好指导,负责督促。有下属单位的主管局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和数据质量。
三要做好资料准备,及时提供。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准备好相关普查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社团单位)、财务报表等,同时普查员上门时及时提供准备的相关资料。
四要明确人员,及时报表。各镇、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配合做好普查登记登记工作,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填写完整的普查简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复印件报送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备案。
五要共同参与,依法处置。经济普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对拒不配合,或不按要求,或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