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网络交易规定在我省推行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3月15日起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我省推行。
新《办法》规定个人开办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消费者网购有“后悔权”,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以及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能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另外,刷信用、花钱买好评等现象将受到处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进行强制交易;第三方平台若终止服务必须提前至少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公示。通过博客、微博等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要如实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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