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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省出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03-18 10:26

    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范围,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原则、投诉举报机构职责和投诉举报的办理等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设区的市级和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置相应的投诉举报机构,履行统一受理投诉举报、转送投诉举报、跟踪督促及协调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并反馈办理结果等职责。

    该《办法》规定,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或者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的监管部门应予受理,投诉举报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而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不能举证,因时间等因素监管部门也无法获取直接证据的;以及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等则不予受理。承办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在接到举报件后,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协调、反馈等环节,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全部办结。

    《办法》要求加强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设。全省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相关投诉举报工作管理规定,方便群众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