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池工商所成功处理一起消费定金退还纠纷
近日,汉阴县消费者谢女士向涧池工商所求助:希望家电经销商退还购家电的“定金”700元。经过工商人员的介入调查,并与经销商的再三协商,最后成功处理了这起消费定金退还纠纷。
3月17日,消费者谢女士在涧池镇某家电销售店看好并选中了空调、洗衣机、电视三大件,共计金额9700元。当即预付了700元“定金”, 经销商也给谢女士出具了定金收条,书面约定在3月底货到付完余款。由于某种原因,谢女士之后想取消购买这些家电,于是找到了家电经销商。但经销商告诉她空调、洗衣机、电视三件家电已备齐现货,准备送至她家,要求其必须购买。如果不付完购家电款或者反悔,就不退还其预付的700元“定金”。双方为此事一度发生言语冲突,导致无法协商,消费者谢女士便向涧池工商所求助。
涧池工商所与经销商联系后,协调经销商做了让步,答应消费者谢女士在其店内自愿选购一件700元的家电,原先预付的700元“定金”作为预付货款处理。在工商人员的努力下,这场因交定金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相反,一旦接受定金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今各种商品极其丰富,交定金时一定要谨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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