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差旅费管理实际,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测算标准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公务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支出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省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禁止性规定。二是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差旅费标准。三是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和内控管理,防止发生转嫁支出等问题。四是强化了对差旅费管理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
此次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对进一步加强省级各部门差旅费管理、节约公务支出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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