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池镇“三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务接待管理,促进公务接待的规范、有序进行,今年以来,涧池镇制度上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从管理上严格审核把关,压缩降低了招待费用,从而在保证正常支出的同时杜绝其他违规现象。
严格政策,确保公务接待规范有序。为确保规范公务接待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到实处,我镇通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认真学习了各级有关规定。同时根据《汉阴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汉办发〔2013〕6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涧池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涧池镇廉政灶管理制度》。一是所有接待工作由分管机关领导统一安排,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具体承办。二是所有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镇机关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安排就餐的,先由陪餐人员垫付就餐费用,完整填写公务接待报销清单后在机关财务室报销,杜绝在外赊欠、签单。三是对接待的来客要求持有公务接待函或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登记到单位、具体人员和陪客人员姓名,有效杜绝“假接待”现象。四是不准用公款到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所有接待一律不得用烟,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严格标准,确保公务接待费用不超标。《办法》明确规定:接待标准按来宾人均1.5倍安排菜(荤素搭配),就餐费用应控制在来宾人均60元以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严格审核,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我镇明确规定公务接待费用报账票据必须真实明白、手续完善。票据上须注明接待的项目、时间、地点、金额、经办人等内容,实行限额报销,超支部分由陪餐人员自付。接待就餐实行备案登记,镇机关食堂接待由后勤管理员按照接待要求如实填写接待登记台账,月底交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机关领导逐票审核确认,经镇长签字后在镇机关财务室结算核销,实行日清月结。
据不完全统计,我镇今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用共计6万余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0%,广大干部群众对此给予高度评价,通过狠刹公款吃喝,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贴近了群众与干部的关系,使该镇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得到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