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省供应车用燃油全部实施国Ⅴ标准
7月22日,陕西省发改委和环保厅发布《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实施国Ⅴ标准。陕西消费者将用上更加清洁、环保的国Ⅴ标准车用燃油。
为了落实国家发改委《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有效降低雾霾天气对环境的影响,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联合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一、全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前实施更高质量标准油品,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二、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零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部署组织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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