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公司冲刺第四季度目标任务
为了冲刺第四季度各项工程进度,促进县政府安排下达2014年度各项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城建公司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分析、讨论、决策第四季度冲刺目标,并下发通知明确各施工企业目标任务,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重视,城建公司和各施工企业上下形成了共识,努力奋斗完成自己的目标任务。但是,少数企业只顾速度,忽视了质量和安全等问题,个别工地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城建公司邀请住建局分管领导、抽调公司、质监站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14年11月12日对阳光小区道路工程、泰和路强电入地工程、凤凰大道工程一、二标段、青枫秀岭B区C车库等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各企业带共性的问题是违反施工程序,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业主方验收,就自行决定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资料不全,施工进度和资料整理的不同步,真实性不可靠。
个性问题是少数企业不按设计规范施工,随意减少混凝土厚度和强度,偷工减料;施工场地不围挡、不封闭、不挂警示牌,深沟槽施工没有防护措施;用电没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没有必要的设备,违反三级保护两级配电的要求;还有施工企业和监理部门、甲方技术代表之间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汉阴县城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是今后凡是不按工序要求,没有按自检、申报监理、业主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程,停工、复工不请示、不报告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经监理、业主批复后,方可开工。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是不按设计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施工企业一经发现,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同时取消该企业对市政工程二年的投标资格。
三是对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定使用施工电器设备,工地不围挡、不警示发生不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扣减该项工程一定比例的施工文明措施费,同时取消该企业对市政工程一年的投标资格。
四是施工进度和资料整理不同步,资料造假、失真不全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评优树模资格,对资料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是监理人员、业主方技术人员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取消监理单位对市政工程的监理资格;业主方技术人员解除聘用职务或用工合同,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