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察局制定出台《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试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反腐倡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职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促使其正视错误、积极改正,摔掉包袱、大胆工作,近日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试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回访教育的对象为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包括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党员;受到行政处分的监察对象,包括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回访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解被回访教育人员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和思想转化情况;了解被回访教育人员受处分后的工作及思想表现情况;对被回访教育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和法规政策教育,并答疑释惑。回访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和谁处分谁回访教育的原则组织实施,科级干部的回访教育由县纪委负责,按照《汉阴县镇和部门办案及监督检查协作区(组)制度》关于协作区(组)的划分,由各纪委常委牵头组成两人以上回访小组负责实施,其他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回访时间一般在受处分影响期内最后一个月内进行。回访教育工作开展前,回访教育小组要熟悉和掌握回访对象所犯错误情况,拟定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回访采用“听”“察”“谈”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有关情况。回访结束后,回访小组向被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反馈回访情况,交换意见,并实名填写回访鉴定材料。 回访鉴定材料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坚持做到“不离不弃”,共开展回访教育1件1人,既坚定了受处分干部改正错误的信心,又促进其鼓起勇气大胆工作,重塑了自身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