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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要闻

我县出台村级财务收支和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作者:陈旻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26 14:40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和社区财务管理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村级主要负责人廉政勤政,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由县审计局牵头起草,经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出台了《汉阴县村级财务收支和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一条,明确了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结果、法律责任、附则等各项内容。
明确立项程序。《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村级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和村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政府临时交办的村级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可直接进行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确定审计内容。《办法》分别规定了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重点对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土地拆迁补偿、项目建设、惠农资金发放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严格审计程序。一是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条例的程序开展审计。二是扩大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作用。应当召开被审计村主要负责人,联村干部,镇财政所、农业、民政干部,村组干部和3名以上村民代表或村代表参加的进点会。三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请裁决。

    强化结果运用。《办法》还规定:镇政府应当将村干部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奖惩、管理、监督、教育的重要依据。对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镇政府负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不及时整改的,依据汉政办发〔2013〕130号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