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村级财务收支和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促进村级主要负责人廉政勤政,近日,我县印发了《村级财务收支和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对村级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和村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办法》所指的村财务收支是村,社区财务收支,村主要负责人是指是指村、社区支部书记及村、社区主任或行使财务审批权及参与村务决策的其他主要负责人。
《办法》审计内容主要有:一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如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债务的清收和化解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二是任期内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如收财务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三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新增债务情况,土地拆迁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保障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惠农资金补贴发放情况、上级划拨或者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民主决策情况等。
《办法》审计结果的运用。一是对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镇政府负责督促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依据汉政办发〔2013〕130号规定予以处理。同时镇政府应当将村干部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奖惩、管理、监督、教育的重要依据。二是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行为,由审计单位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违反党纪的,向镇纪委提出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除此之外,该办法还从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该办法的发布实施,为汉阴县积极探索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