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公司积极贯彻执行《劳动法》
近日来,县城建公司组织全体员工重温了《劳动法》,领导班子对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针对《劳动法》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地方,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落实。
县城建公司对一名2014年辞职的员工补发了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增发了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对新辞职的两名员工按照2014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发放了经济补偿。对一名女员工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补发了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个月基本工资。针对部分聘用员工提出按新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问题,经咨询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阴分部后,按照《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元月起,以上年度12月份员工总收入为基数及新标准给聘用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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