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因公死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提高至57万元
3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对因公死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和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进行调整。
据悉,2014年的因公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万元,今年提高至57.688万元。这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基数核定的。凡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管委会)和行业单位应按新的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另外,全省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参照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作了调整,一级为50700元,二级44890元,三级39070元,四级30760元,五级23270元,六级19680元,七级14140元,八级9130元,九级6650元,十级4980元。此次调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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