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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要闻

汉阴县“四突出”“三结合”加强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作者:沈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20 09:26

    为进一步加强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促使其思想转化,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目的,汉阴县纪委积极探索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执纪办案、教育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在回访教育范围上突出“全面”。将回访教育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和谁处分谁回访教育的原则组织实施,科级干部的回访教育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其他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科级干部的回访教育,按照《汉阴县镇和部门办案及监督检查协作区(组)制度》关于协作区(组)的划分,由各纪委常委牵头组成两人以上回访小组负责实施;其他人员的回访教育由相关处分机关组成两人以上回访小组负责实施。回访时间一般在受处分影响期内最后一个月内进行,除开除党籍或公职的党员干部不予回访以外,其余违纪人员均在处分期限内进行至少一次的回访教育,确保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全覆盖。

    二是在回访教育内容上突出“侧重”。回访教育工作开展前,要求回访人员在回访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通过查阅案情、走访所在组织等,熟悉和掌握回访对象所犯错误情况,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心理、性格和现实情况,精心拟定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在回访内容的具体安排上,依据个人情况、违纪类型、处分结论等有所侧重。比如,对纪律意识不强受到处分党员干部,侧重于党纪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党纪国法的敏锐度和熟悉度,帮助其正确对待纪律处分和改正错误,防止再次违犯;对明知故犯的党员干部,侧重于进行廉洁自律意识教育、自觉性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以党纪国法的威慑力,使其明白党纪国法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作风违纪类党员干部,侧重于用先进典型引导教育,帮助其树立公仆意识、群众观点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对待和行使权力。

    三是在回访教育形式上突出“多样”。在回访教育工作中采取多样的形式进行,一般采取“听”“察”“谈”的方式,听取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后的体会,了解其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和思想变化情况,了解其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查阅工作记录和学习笔记、工作台帐及相关资料,全面了解掌握其学习情况和工作动态;与受处分人的上级、同级、下级进行访谈,了解其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针对回访教育对象身份、职务、年龄、文化程度上的差异,对不同类型的受处分人员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如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党课、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深刻剖析和教育;通过观看警示录像、集中培训等方式,筑牢其心理防线;通过正确引导、沟通关心、交心谈心等方式,消除其思想顾虑。

    四是在回访教育结果上突出“运用”。 回访结束后,回访小组向被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反馈回访情况,交换意见,并根据回访情况确定回访教育结果,回访教育结果分为好、较好、较差三个档次。结果为较好以上档次的,及时按程序取消处分影响、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结果为较差的,予以暂缓。对回访教育结果为好的档次,且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思想转变较大,在处分期内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普遍好的干部党员,由县纪委积极地向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议,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同时,在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坚持做到“三结合”, 增强回访教育的效果,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教育本人与警示他人相结合。针对受访者所犯错误的性质、思想根源进行剖析,使他们认识错误、吸取教训,同时在找周围人员了解情况时,简要介绍案情,以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教育、警示他人,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解决思想问题与生活工作问题相结合。在帮助受访者解决认识或思想负担,消除受处分人员的对立心理,重新树立其自信心和责任感的同时,了解他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一同尽量给予帮助,解除后顾之忧,让其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三是个案分析和机制建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过程中,通过案情分析、受处分人员心理剖析等,注意查找制度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个别性问题反馈相关单位,要求其加强管理,一般性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完善,不断探索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惩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