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1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0212 发布日期: 2015-05-15 17:41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1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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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5年创业担保贷款指标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下达我县的2015年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2015年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00万元(其中:500万元指标专项用于扶持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500万元指标专项用于解决2012年已审批自贷贴息人员因贴息期未满的遗留问题),以符合条件申请人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指标用完后本年度不再受理。
    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刑释解教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创办、领办的小企业从事创业(广告业、建筑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因经营资金不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汉阴县境内有自己的创业项目(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购买营运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且贷款申请人和该创业项目均没有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2012年度已审批自贷贴息贴息期未满的人员除外)。
    2、经营证照齐全,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运输业除外)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50%);
    3、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5、有一定的偿还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种:⑴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其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⑵抵押和质押品作为反担保:以房屋(需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和质押品的,需有评估机构的评估文件和财产所有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身份、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三、贷款额度、期限
    重点扶持初次创业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主要解决开业后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一)个体创业:初次创业的(创业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以营业执照确定的注册日期的时间为准,下同),贷款额度按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40%左右核定;已经创业在6个月以上的,按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左右核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为2年,贷款到期后不展期。
    (二)合伙经营创办、领办的小企业:贷款额度按创业项目投资总额(最高额度一般按投资总额的30%左右核定)和吸纳就业人数(根据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情况核定:
    1、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吸纳就业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吸纳就业人数在6人以上的,按超过5人的人数,每增加1人,贷款最高额度在此基础上增加2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在6人以上的,按超过5人的人数,每增加1人,贷款最高额度在此基础上增加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期限均为2年,贷款到期后不展期。
    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个体创业者: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2份 (打印件,需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创业项目情况、贷款金额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知》,在签名处签名确认后一并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各2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购买营运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复印件)复印件2份;
    4、申请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没有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咨询办理;
    6、申请人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申请人经营项目的创业计划书(参加创业培训时已发);
    8、填写《汉阴县个体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汉阴县个体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各一式2份。
    9、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证明材料:
    ⑴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并同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情况证明2份,填写《汉阴县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资格审核表》(需担保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确认盖章)一式2份;
    ⑵以抵押和质押品作为反担保:以房屋(需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和质押品的,需有评估机构的评估文件和财产所有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
    (二)、合伙经营创办、领办的小企业: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1份 (打印件,需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创业项目情况、贷款金额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知》,在签名处签名确认后一并提交);
    2、申请人及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各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必须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份;
    4、申请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5、企业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企业为员工发放工资的工资表(每季度提供1个月)复印件2份;
    6、企业所有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没有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到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咨询办理;
    7、申请人及合伙人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申请人经营项目的创业计划书(参加创业培训时已发);
    9、填写《汉阴县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汉阴县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汉阴县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各一式2份。
    9、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证明材料:
    ⑴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对象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并同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情况证明2份,填写《汉阴县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资格审核表》(需担保人所在单位确认盖章)一式2份;
     ⑵以抵押和质押品作为反担保:以房屋(需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和质押品的,需有评估机构的评估文件和财产所有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实。需要填写的表格可在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yxrsj.gov.cn/,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直接领取。
    五、申请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1、我县户口在本市内跨县区创业的,可向我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初审签注意见后报市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由市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批转至申请人创业所在县区小额机构审核发放。本市其它县区户口在我县创业的,照此办理。
    2、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每人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在贷款人为还清该笔贷款前,不能再为其他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住房(两证齐全)等大件物品抵押作为反担保的,必须到相应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后方可作为反担保物。
    3、同一创业项目或已享受过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2012年度已审批自贷贴息贴息期未满的人员除外)不能再申请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4、2012年度原已审批的自贷贴息人员因贴息期限未满的创业人员,可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为创业担保贷款,因指标所限,采取分期分批解决,2015年度计划指标为1500万元,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指标用完后,今年不再受理,待以后年度再受理。
    5、各创业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请仔细阅读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及条件,确认本人属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完全具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后再按要求申报,以免因不具备某项条件而无法获得贷款。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