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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监局查处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

作者:王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8 16:00

    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汉阳镇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严重影响群众的饮食安全。  

    接举报后,县药监局联合汉阳镇政府、汉阳镇派出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消费者代某在其超市购买的营养快线“买一送一”送橙汁活动,回家饮用后出现呕吐、拉肚子情况,随即检查发现所喝入的饮料已过期,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5个多月。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营养快线及橙汁已下架,但在检查中,发现其超市销售的酱油、香油、食醋等调味品和一些小食品也存在过期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对查获的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当天查获的过期食品达10余种,涉案金额累计2000余元。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对投诉人代某给予400元的赔偿金。下一步该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力争达到“处罚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使经营者清醒地认识到在经营自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违法经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飓风行动”开展以来,县药监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领域、环节、品种进行了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全力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请一定注意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看是否在保质期内。如果购买到过期食品或有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