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品、打印复印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印刷品及打印复印办公费用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县正式启动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印刷品、打印复印服务实施最高限价管理。
根据限价规定:凡在本县境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印刷品、打字复印服务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实施政府采购服务,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审当年采购计划部门登记备案,已备案的采购计划原则上不得进行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采购计划及追加采购数量的,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凡部门单位擅自超采购计划、超采购标准、年初不办理登记备案等违纪违规现象,县级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有关财政性资金及报账,并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同时,该限价还对印刷品、打印复印质量、标准做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作为验收货物及服务的重要依据,要求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共同遵守执行。供应商如出现违约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处罚措施。
据悉,本次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印刷品、打字复印费用最高限价,县财政局对我县近几年来各类印刷品、打印复印费用做了深入的前期市场调查,该限价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杜绝了价格虚高现象,促进了阳光采购和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