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两工程荣获“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近日,由我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水岸花城B3#楼、青枫秀岭(三堰梁)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B8、B9、B10)号楼工程顺利通过了安康市市级文明工地检查组验收,被评定为“市级文明工地”。
近年来,县住建局始终将建筑质量安全工作当成重点工作来抓,狠抓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把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一次性存入指定的施工单位银行专项账户,工程竣工后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提取规定数额,奖励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此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我县相关单位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大力鼓舞了参建人员的干劲,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据悉,仅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我县已创建文明工地十余个,建筑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建筑行业落实国家政策,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的结合点,对施工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效益,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均具有重要作用。文明工地的创建,更进一步将我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