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龙寨山泉、凤凰山泉桶装饮用水检验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报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5-09-18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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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龙寨山泉凤凰山泉桶装饮用水检验

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报

    

2015年7月1日,我局接到安康市食药监管局《关于转办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的函》〔安食药监函(2015)103号〕,函件告知:2015年5月19日,省局对我县凤凰绿色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凤凰山泉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和龙寨沟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的龙寨山泉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6日)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样品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龙寨山泉(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凤凰山泉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两批次产品均认为不合格产品。

情况收悉后,我局立即对两家生产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安排执法人员迅速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所得,并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

造成桶装纯净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主要有:水源上游农家乐生活污水污染、贮水箱制水灌装车间管道没有按时清洗消毒反渗透膜损坏或超期使用未更换、水桶消毒不过关、封装盖受污染等。除此之外,产品标准的更替与检验结果也有一定关系。此次抽检时间为5月19检验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菌落总数是其中的一项检验指标。但5月24日起国家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替代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新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在核查处置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帮助查找、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凤凰山泉饮用水制水车间、罐装车间和贮水箱没有按时清洗消毒,龙寨山泉饮用水贮水箱没有按时清洗、水桶消毒杀菌不过关。在此基础上,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经安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

今后,我局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增加产品抽检频次、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努力让消费者喝上安全放心的桶装饮用水!欢迎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12331、5212528

                         汉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