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蘑菇食用风险警示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5-09-29 16:59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野生蘑菇食用风险警示
近期,因雨水较多,空气湿润,各种野蘑菇生长旺盛,部分省市接连发生多起“毒蘑菇”中毒事件,已造成人员伤亡。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汉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此提醒广大群众及餐饮服务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一、切勿采摘、加工和食用可疑野生蘑菇。由于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无毒蘑菇难以凭肉眼辨别,毒蘑菇所含毒素也非常复杂,即便通过烹调、加工或者晒干等方式也不能破坏其毒性,因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野生蘑菇,尤其是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
二、严禁野生蘑菇进入学校、敬老院、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品原料安全关,严禁学校、敬老院、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摘、采购、加工野生蘑菇,严防可疑野生蘑菇进入餐桌,坚决杜绝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误食“毒蘑菇”后的处置。由于误食“毒蘑菇”后发病急,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特别是对肝肾损害最为严重,死亡率极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可疑野生蘑菇,一旦误食野生毒蘑菇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或其他不适症状,应立即到医院进行急救,同时迅速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电话12331、5212528、5219905。
汉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