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强和规范机构标牌印章管理
近日,县编委办结合镇村机构改革,积极安排部署撤销机构的标牌和印章封存销毁工作。
明确机构标牌、印章制发范围。对各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明确了保留的机构标牌、印章范围,对撤销的机构和名称发生变化的机构,将标牌、印章封存销毁。
规范标牌、印章收缴备案程序。对撤销的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标牌和印章,由并入镇统一收缴,机构标牌经登记造册备案后,可就地封存或销毁;印章经登记、造册后,移交县编委办封存、销毁。其他各镇涉及机构撤并和名称发生变化的单位,凡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在保留范围的机构标牌和印章,统一由所在镇予以收缴,标牌经登记备案后,可就地封存或销毁;印章经登记造册后,移交县编委办封存销毁。
加强标牌、印章刻制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明确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制作标牌应符合规范和悬挂要求,制作标牌需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制作申请备案手续;刻制印章需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上一篇:我县凤堰路正式开工建设[ 10-23 ]
下一篇:我县集中开展“执法巡查月”活动[ 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