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群众身边的“纪委”待遇再提高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级监督机构,是群众身边的“纪委”。近日,汉阴县下发了《关于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的通知》,通知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文件中提到的:“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文书为村级副职,补贴标准为村正职的70%,即:大村1540/月,小村1400/月。”这意味着,汉阴县再次为群众身边“纪委”的待遇“提位子”,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由原来的每月几百元提升到每月上千元,待遇水平翻了三倍多。
据悉,汉阴县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村监委会是全体村民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依法享有对村级事务和村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权,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相互之间分工不同,政治上一律平等,没有高低之分;县纪委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财务支出必须有村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盖章,方能核销,旗帜鲜明地赋予村监委会主任实际权力,提升了村监委会主任说话的分量和权威性。而本次《关于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的通知》的出台,使得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再提高,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高效运行,提升村监委会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激发干部为群众办事的热情,促使村民监督委员会真正成为敢监督、善监督和能监督的群众身边的“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