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着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近日,汉阴县人社局、财政局完善出台了《汉阴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目前,汉阴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各镇各单位,该局正在组织各单位申报,初步预计今年可提供岗位500余个。文件要求确有用工需要的用人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人社局报送次年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
据悉,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结合县情实际,将工资补贴标准从340元/月提高到714元/月。还制定了汉阴县公益性岗位范围。具体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和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对象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持有《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处于失业状态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进城落户(居住)的农村居民中就业困难人员;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各单位申报后,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满负荷工作”的原则,严格对用工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认定。对用人单位岗位使用、待遇落实等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