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出台《意见》完善和深化“统派直管”改革工作
“自从我们集中到县纪委上班以后,虽然在履行职责上更加方便,真正实现了“派”的权威,但却因在派驻单位没有办公地点而与归口单位沟通少,不能很好的发挥“驻”的优势。现在好了,该《意见》出台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加坚强的保障。”汉阴县统派纪检组一位纪检组长高兴的说道。
“我们单位在统派直管之后,本单位没有纪检组,也不属于统派直管纪检组的监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无人指导,现在扩大了监督覆盖面,将我们也纳入纪检组的监督范围,有了纪检组的监督,干起工作来踏实多了。”县双创办的一位同志感慨的说道。
据悉,汉阴县纪检监察机构“统派直管”改革实施半年以来,总体进展良好、效果明显。但也存在着一些责任结合不够紧密、选择性接受监督、纪检组“派”的权威不够明显和“驻”的优势相对缺失、少数统派纪检干部能力水平不够适应等问题。为此,汉阴县印发《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统派直管”改革的意见》,不断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派驻监督实效。
该《意见》指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全面地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定位、规范了纪检组的重点监督范围。明确指出各部门党组织要抓好日常工作,统派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要恰当介入、主动融入部门工作,对归口派驻单位的“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要进驻现场进行监督,并要求归口单位细化具体“三重一大”内容及监督程序,对部门单位事前不通气、过程不透明而造成纪检组对决策事项无法表态难以决断的,纪检组可只做结果监督。兼任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纪检组长或副组长,应享受所在班子成员同等政治待遇,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以外业务工作。进一步拓展了监督介入路径和平台、扩大了监督覆盖面。明确指出归口单位要为统派纪检组长或副组长履行职责、受阅上级及部门文件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各单位对外普发文件应视情况主送、印发或抄送统派纪检组。并将县双创办、县旅发办、县安居办、县洞河办等具有一定职能且独立核算的非常设机构纳入统派纪检组监督范围。同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和研判,切实解决纪检组不会监督和乱监督的问题,并采取以案代训方式,切实提高纪检组干部业务素质。
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组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水平,让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更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