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1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2-2313 | 发布日期: | 2016-04-13 14:10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放201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一、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指标
县政府下达我县的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为5000万元(其中:500万元指标专项用于扶持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符合条件申请人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指标用完后本年度不再受理。
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为为贷款期限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58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3周岁,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应不满48周岁)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刑释解教人员(以上各类人员以下简称个体贷款人)以及上述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人)从事创业的(广告业、建筑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
(二)个体贷款人和小微企业贷款人申请创业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个体贷款人须具备的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50%;
(3)在我县境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4)有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
(5)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6)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应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
(7)有一定的偿还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选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一是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二是以房屋(需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和质押品作为反担保。
(8)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二)小微企业贷款人须具备的条件
(1)小微企业法人须具备上述个体贷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提供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备查);
(3)本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期限
重点扶持初次创业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主要解决开业后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各类贷款对象的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个体贷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办法确定:初次创业的(创业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以营业执照确定的注册日期的时间为准,下同),贷款额度按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40%左右核定;已经创业在6个月以上的,按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左右核定。
(二)小微贷款人企业最高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办法确定:贷款额度按创业项目投资总额(一般按投资总额的30%左右核定)和吸纳就业人数(根据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情况核定:
1、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吸纳就业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吸纳就业人数在6人以上的,按超过5人的人数,每增加1人,贷款最高额度在此基础上增加2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在6人以上的,按超过5人的人数,每增加1人,贷款最高额度在此基础上增加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以上贷款期限均为2年,贷款到期后不展期。
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贷款人自愿申请(需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创业项目情况、贷款金额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知》,在签名处签名确认后一并提交),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体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各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购买营运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复印件)复印件2份;
3、申请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经营项目的创业计划书;
7、填写《汉阴县个体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汉阴县个体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各一式2份。
8、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证明材料:(1)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须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情况证明2份,填写《汉阴县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资格审核表》(需担保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确认盖章)一式2份;(2)以抵押和质押品作为反担保需有评估机构的评估文件和财产所有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
(二)小微企业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各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必须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4、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职工花名册、近期为员工发放工资的工资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2份;
5、企业所有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
6、申请人及合伙人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申请人经营项目的创业计划书;
8、填写《汉阴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汉阴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汉阴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各一式2份。
9、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证明材料:(1)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情况证明2份,填写《汉阴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资格审核表》(需担保人所在单位确认盖章)一式2份;(2)以抵押和质押品作为反担保需有评估机构的评估文件和财产所有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实。需要填写的表格可在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yxrsj.gov.cn/,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五、申请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1、我县户口在本市内跨县区创业的,可向我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初审签注意见后报市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由市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批转至申请人创业所在县区小额机构审核发放。本市其它县区户口在我县创业的,照此办理。
2、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每人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在贷款人为还清该笔贷款前,不能再为其他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住房(两证齐全)等大件物品抵押作为反担保的,必须到相应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后方可作为反担保物。
3、同一创业项目或已享受过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可根据投资规模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或提供二次创业担保贷款。
4、各创业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请仔细阅读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及条件,确认本人属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完全具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后再按要求申报,以免因不具备某项条件而无法获得贷款。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