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6-04-15 14:17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机制,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按照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陕工商发〔2016〕47号)和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安工商发〔2016〕43号)的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范围
凡在本县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参加2015年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省、市级命名的 2012年度守重企业因期届满企业,可再行申报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原则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公示的企业,应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五年以上。我局在认真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上报市局进行复审。
三、申报、推荐的条件
(一)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高的合同(信用)管理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合同信用档案保存完整,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三)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签订规范,台账完整,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合同履约率达到100%,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四)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企业应自觉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在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五)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生产、销售、服务区域较广,管理、效益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
(七)企业合同(信用)状况测评达到公示标准。
四、申报、推荐的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推荐2015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30日。
(二)申报、推荐程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按照企业申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征求本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推荐,由省工商局、市工商局核准公示的程序进行。
五、具体要求
(一)坚持企业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不搞照顾。申报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写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等有关申报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简装成册逐级报送。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1、承诺书;
2、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资质、行政许可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4、本企业上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6、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并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一览表;
7、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5年度取得的业绩,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工程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情况,依法签订合同履行情况,贯彻执行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有关措施;
8、其它需要向公示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注:“守合同、重信用”申报附件材料,申报企业在安康市工商局官网(http://www.akaic.gov.cn/)“公告公示”栏自行下载,按照要求填写。
联系人:吴祥林 电话:13359159080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