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6-05-19 16:34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汉阴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5月30日起,对我县辖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
根据汉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设置的通知》(汉编发〔2016〕2号),设立汉阴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下设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我县辖区的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和原则
汉阴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内土地、房屋、林权登记业务统一由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土地、房屋、林权等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5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原部门负责,5年过渡期后交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范围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林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不动产登记办公地点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汉阴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统一登记受理窗口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915—5274539。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