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环境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7-22 11: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0 月8 日

                         汉阴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
知》(国办发〔2014〕56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 号)和《安
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22 号)的精神,强化各镇人民政
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实现生态环境全
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目标,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创新
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结合汉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整合管理
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
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
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新格
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
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村(社
区)为责任主体,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
分明”的环境监管网格,确保全县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
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县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镇、村(社区)
分级管理。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镇级网格化环境监
管体系建立运行工作,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环境保护职
责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并对本系统、本行业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
指导、督查。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
运行、监督工作,并监督村(社区)环境监管工作,村(社区)
具体实施本村(社区)的环境监管和举报工作。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县级建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
县政府,监管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下辖具
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辖区各二
级网格实行“包片制”,落实包片执法人员及监管责任。
  2.二级网格:在各镇级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
责任主体为镇政府;二级网格单元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机
构、人员,协同一级网格包片执法人员共同开展监管工作,并接
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
  3.三级网格:在各镇村委会、社区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镇、办、
站、所包村干部实行分片包抓。每个三级网格设置若干环保监督
员协同开展工作。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各级网格内部要实行“五定”,即:定区
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
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镇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镇与村、村与环保监督员)之间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
务和奖惩措施;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
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3.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全县
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健全环境监管数据库,实现全县生
态环境保护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辖区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
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职责:一是按照“五定”要求,制定辖区网格
化管理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二是指导、监督辖区各
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职责,并对各网格责任
主体履职情况实施督查、考核;三是依法查处辖区各类环境违法
问题,协调、配合县级依法查处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处置突发
环境污染事件(故);四是做好辖区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建
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五是完成上级安排、交办的环境保
护工作任务。
  2.二级网格职责:一是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
施,落实包片、包村人员和环境监管责任;二是组织对辖区内排
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林地山地、河道沟道、秸秆禁
烧等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处理;三
是按要求上报辖区环境违法信息,并配合一级网格相关部门做好
查处工作;四是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五是完成上级安排、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3.三级网格职责:一是向辖区村、社区民(居)宣传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二是收集群众对环境
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网格反映、反馈;三是组织
网格内环保监督员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向二级网格或直接向一级网格有关职
能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理处置工作;四是做好辖区秸秆禁烧
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理等工作;五是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
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定期开展
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违规建设、非法开采、滥伐滥砍、焚
烧秸秆、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
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迅速向上级网格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
作。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及其各相关责任部门巡查、检
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或接到有关环境违法情况报告后,对属于本
级或本部门管辖的要迅速组织查处;对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
的,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按规定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做好调查处
理工作。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一级网格组织多部门联合调查、
联合执法。
  3.反馈: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按要求进
行公开;对下级网格报告、群众举报投诉环境案件的查处结果要
及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答复举报投诉人。
  4.评价:各级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
上级网格每年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政
府每年对各镇网格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
的职能,定期组织对各级网格及其责任单元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及
落实环境监管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
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
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
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
群众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不断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公开环
境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 年10 月1 日—10 月15 日)。各镇
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制定出台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合理
划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夯实工作措施,做到职责到部门、
责任到个人;2015 年10 月15 日前将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和三
级网格划分情况报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 年 10 月16 日—12 月15 日)。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及县政府有关工作
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及
时查处和整治环境违法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5 年 12 月底)。县政府组织对
各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
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各镇负责组织对
辖区各级网格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建设,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财政、发改、
经贸、公安、监察、国土、住建、水利、农业、交通、卫生、林
业、安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具
体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的检查指导、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任务
全面落实。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巡查、报告、查处等网格化
管理制度,细化奖惩措施,强化网格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
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收集、协
调解决辖区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健全完善环
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环
境执法震慑力。四是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对网格划分、
网格职责、网格推进及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违法问题查处和区域
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 强化工作措施。一是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
机构、人员编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切实
保证日常工作开展。二是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提高各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业务能力。
(四)严格考核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
的环境监管责任,对各镇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
保护职责的行为,县政府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