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村民荣获全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9月26日,笔者从全市见义勇为模范表彰大会上获悉,我县平梁镇新河村三组村民李春玉被市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
2015年9月7日21时,天空下着瓢泼大雨,四周漆黑一片,李春玉驾车从平梁镇高粱村前往汉阴县城,行驶至316国道1968KM+800M时,忽然听到有女性的尖叫声,他仔细一看,原来在他的正前方,一个大约40多岁的男子开着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将一名女性撞倒在地(伤者刘**,女,58岁,汉阴县平梁镇二郎村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并借着夜幕的掩护肆机逃离现场。李春玉看到这一幕,急忙加速追赶肇事车辆,并不断的摁喇叭呼叫男子停车,可男子不仅没停车,反而加速逃跑,于是,李春玉一边开车,一边拿出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当他追至316国道高家岭以东路段时,肇事男子见他穷追不舍,便拿自己三轮车上的东西砸向李春玉的车,李春玉只好保持一定的车距,并紧跟其后,最终追至316国道汉阴县蜡烛山路段时,肇事逃逸车辆被小街交警中队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追击民警合力拦截,并成功抓获肇事逃逸违法嫌疑人。
事后,有人问李春玉:“你那样做,当时是怎么想的呢?”李春玉朴实地一笑说:“当时真的没有想‘自己到底应不应该去做’,我作为一个普通群众,一个普通的驾驶员,在路上看到了交通事故,而且肇事者不顾伤者还要逃逸,出于自己的同情心和正义感,就应该挺身而出将线索及现场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为平安幸福汉阴建设尽自己一份微薄力量”。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李春玉同志用实际行动唱响了见义勇为的主旋律,正义、仁爱、勇气、善良在他身上闪耀,他的行为让自己的人性画出了一道别样的风采!